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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政府来管理,而管理意味着在手段和需求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 AEAT 的预约制度恰恰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建立的,即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为公民提供充分的服务,以避免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并在提供服务时做到充分勤勉,同时考虑到“考虑到其可持续性,这意味着在有效的援助服务与物质和人力资源的可用性之间取得平衡,使所有公民都能获得援助。” 报告从显而易见的地方开始:政府拥有自我组织的权力,以尽可能最好的方式开展其活动。这种自组织的力量是一种自由裁量权。在这种类型的权力中,立法者以最终决定性的方式规划其行动( JM Rodríguez de Santiago,2016);也就是说,它告诉政府必须实现哪些目标,并且必须决定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是什么。
然而,报告并没有解释说政府不能自由选择,而是说,由于其服从《宪法》、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行政命令》第 9 条和第 103 条),它所选择的选项必须超出酌情决定的采用(以及随后的控制)的方法。事实 开曼群岛电报号码数据 上,该报告的观点散发着旧制度的气息,以及在21世纪已经过时的公共管理和公民(包括纳税人)权利的观点:政府内部是它自己的(广告内部)而不是任何人应该干涉它。然而,我们的情况并非如此。影响公民的因素(额外的)和内部管理的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对良好管理权的侵犯可能来自于在其保证程序中不尊重应有注意或尽职调查的自组织。普遍利益,以及其中的人民权利和利益。
要了解自由裁量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有必要检查: 1)其规定要素是否得到尊重;2)是否适合所追求的目的(CE 第 106.1 条和 LPAC 第 34.2 条);3) 检查该决定的动机(LPAC 第 35.1.i 条);4)对决定性事实进行控制,即其声称所依据的那些事实,以便如果证明这些事实不真实,则该决定将变得任意(STS 02/09/2009,RC 5938/ 2005)和5)检查它是否尊重法律的一般原则,包括宪法和法律原则,以及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良好管理。 预约服务更接近政府的绩效活动。(照片:E&J) 这非常重要,因为正如 1986 年 7 月 4 日的 STS 提醒我们的那样“……自由裁量权从来没有(而且更不可能来自 CE,根据上述第 103.1 和 106.1 条以及第 9.3 条的规定)总之)自由决定的可能性,无需遵守任何规则或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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