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kil626 发表于 2024-2-14 18:48:16

款将侵略战争定性为犯罪行为

这一点非常明确: 第二部分。权限、可受理性和适用法律 第五条 本院管辖的犯罪 .法院的管辖权将仅限于 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罪行。根据本规约,法院对下列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 a) 种族灭绝罪; b) 危害人类罪; c) 战争罪; d) 侵略罪。 一旦根据第 条和第 条批准了一项条款,对侵略罪进行了定义并说明了这样做的条件,法院将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 本规定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 但不幸的是,这篇文章并没有发挥作用,特别是由于最强​​大的国家拒绝批准它。显然,这并不妨碍战争至少成为该体系的一种非常严重的罪行,因为它不仅是对战争所针对的人民和人民的生命的彻底侵犯,而且是对尊严的侵犯,更多的是对战争的侵犯。对于那些被命令这样做的人来说,比生命更重要。

康德问道: “国家对自己的臣民有什么权利,可以在战争中利用他们来对抗其他国家,在他们身上使用他们的财产,甚至生命?”康德的回应是,这种所谓的权利无非是“每个人都有权用自己的财产(用他的财产)做他想 开曼群岛 WhatsApp 号码 做的事”,也就是说,主权者荒谬地主张对他的臣民采取行动,就好像他们是“无可争议的所有者”。可以说,关于家养植物和动物,它们可以被使用、消耗和销毁(杀死它们),似乎也可以说国家的最高权力,即有权指挥国家的主权者。 “他对他的臣民发动战争,他们主要是他的产品,就像在狩猎和战斗中一样,就像在远足中一样。” 北约扩大,最危险的时刻 这就是为什么战争本身是不民主、不道德的,也是犯罪的,因为在战争中,受命发动战争的人民和参与战争的人们被视为手段,而不是公民,这违反了康德的第一条道德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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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不能被当作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也不能混淆物权的对象”。 和平的第二个保证,甚至更重要和有效,是地球联邦手中的军事力量的公共垄断,以及随之而来的废除国家军队,也是由康德提出的,并禁止武器,我们对上述人类生命的传播表示敬意,因此应该由地方和全球警察部队专门提供。 全球或超国家的宪政主义反对和平原则,反对国家的武装和暴力主权。 但显然,如果维护国家主权,这一原则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正如凯尔森一个世纪前指出的那样,“主权概念必须从根本上消除”。另一种选择是激进的。要么废除国家军队,要么战争继续下去,而且,在拥有所有巨大的破坏性武器的情况下,这总是有可能的——在一个主权国家之间四分五裂的世界里,在自然日益枯竭所产生的重要物资日益稀缺的情况下。 -人类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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