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广告清单:如何遵守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新规则
原生广告和 FTC 对于那些没有密切关注趋势的人来说,原生广告是数字广告的一种形式,其中广告包含在“流内”中,并散布着常规的社论内容。 在社交平台上,这采取“推荐”帖子的形式——包括 Facebook 信息流中的故事或视频,或者 Twitter 信息流中来自您未明确关注或“喜欢”的品牌的推文。例如,请参阅我的 Facebook 信息流中的这则 Coursera 广告: 原生广告在移动设备上特别有趣,因为较小的屏幕和个性化特性往往会使任何非流媒体内容具有侵入性或无关性。 对于出版商来说,原生广告看起来更像是作为整个页面呈现的品牌内容,而不是横幅或常规内容边缘的广告。它可以采取宣传品牌的创意内容、品牌资助的“广告”或介于两者之间的任何形式。例如,请参阅Autocar上这个标签明确的广告: 您可能 日本 WhatsApp 号码列表 会注意到,这实际上很像离线杂志广告 - 其中“整页接管”很常见,并呈现在您浏览时翻阅的页面“流”中。与数字版本类似,它们可以是光鲜亮丽的创意或广告,看起来更像是编辑内容。 然而,数字世界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您查找内容的方式。大多数人按顺序翻阅杂志的页面,而许多网页的许多访问者来自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等——基本上是网站上除“上一页”之外的任何地方(无论这意味着什么) 。 正是这种差异导致联邦贸易委员会在禁止误导性广告的常规规定之外增加了额外的规定——新规定旨在防止消费者在没有意识到某件特定作品受到赞助的情况下被误导。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您理解以前规则的精神,那么新规则就不足为奇了——最新的部分主要涉及确保消费者充分意识到他们看到特定广告的原因(即因为广告商支付了费用)。其包含),并且他们清楚广告与发布商网站上的社论/免费内容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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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较高的层面来看,这对我来说似乎非常合理——联邦贸易委员会希望看到明确的披露,并将在消费者期望的背景下评估混乱和损害,混乱会导致他们行为不同的方式,并将考虑考虑发布者网站的其余部分: 如果广告在其性质或来源方面误导了理性的消费者,包括赞助广告商以外的一方是其来源,则委员会将认定该广告具有欺骗性。此类误导性陈述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广告产品或广告的决定或行为,包括导致消费者更加相信广告声明或与他们原本不会互动的广告内容进行互动。 而且,至关重要的是: 无论向消费者传达的基本产品声明是否真实,联邦贸易委员会都认为格式具有误导性的广告具有欺骗性。 他们将立场总结为: 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角度来看,其口号是透明度。广告或促销信息不应向消费者暗示或暗示它不是广告。 主观性 我很感兴趣地看到联邦贸易委员会说: 一些原生广告本质上可能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即使没有具体披露,它们也不太可能误导消费者。 虽然我认为在没有具体先例的情况下依赖这一点是有风险的,但它很好地展示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更多意图,在整个简报中这似乎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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